查《中華民國刑法》第113條規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2項款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前項各款行為之一。」
 
而半導體係屬行政院2024年12月31日公布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在未經中華民國政府授權下,於2025年3月4日私與美國總統川普約定並在白宮舉行共同記者會,宣布台積電將加碼投資1,000億美元擴廠,此舉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之國家利益,恐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及《國家安全法》之虞。
 
台積電意圖赴美投資的行為,除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甚至可能造成台灣經濟產業鏈全面崩垮,是否已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及《國家安全法》,本黨正告有關單位應予查明,給全台人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