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掌權、青年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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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週知,政治就是利益分配,誰掌握權力,誰就能富起來──因此,青年掌握權力,青年才能真正富起來!

今天,無論藍綠政黨,都已被「老人政治」及「政二代」全面把持。數十年來,台灣大大小小的選舉至今,青年早已淪為「選前幫忙抬轎、選後直接拋棄」的群體,也導致年輕人對政治冷感。
 
因此,民生黨將以「青年掌權、青年富起來」為主軸,開啟新一波「青年正義運動」,全面啟用「非權貴、沒背景、白手起家」的年輕人,打造一個「真正為青年發聲」的政黨、翻轉台灣老人政治局面,實現「青年正義」、讓青年富起來!

參拜山西運城關帝祖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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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公是武財神,想求財,當然要來關公誕生地──山西運城關帝祖廟最靈驗。

山西運城關帝祖廟是全世界第一座關帝廟,始建於隋朝(西元589年),距今已有1400多年歷史。明末,關公信仰從山西運城分靈、隨鄭成功傳入台灣,直至今日。

關羽(西元160年~220年),字雲長,東漢末年河東郡解縣(今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解州鎮)人,隨劉備起兵,力抗曹操、孫權,最終敗走麥城而死,且「頭在河南洛陽、身在湖北當陽、魂歸山西運城」,後世尊奉為關公、恩主公、關聖帝君、關帝。

關公逝後,歷經分裂動盪的魏晉南北朝,至隋文帝統一天下(西元589年),在山西運城始建關帝祖廟,是世界上現存最早、規模最大的關帝廟。

自蜀漢、宋、元、明、清,歷代皇帝都不斷敕封關公,最終為「忠義神武靈佑仁勇威顯護國保民精誠綏靖翊贊宣德關聖帝君」等二十六字。

明神宗萬曆四十二年(西元1614年),封關公為「關聖帝君」。

清雍正三年(西元1725年),朝廷頒令,以關帝廟為武廟,併入祀典,文武百官、各省縣百姓按祭孔之太牢祭儀進行春秋兩祀。從此,關公成為國家祭祀的主神,達到了與文聖孔子並駕齊驅的地位。

明末,關公信仰從山西運城分靈、隨鄭成功傳入台灣,直至今日。
 

本黨呼籲立法院修正總統副總統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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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總統副總統,卻不能由人民提出罷免?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然而,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總統、副總統既早已係由「有選舉權之公民」一票票投票產生之,總統、副總統即係狹義公職人員定義之範疇,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又第76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承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已對於公民一票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出做了如此詳盡的規定,那麼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自不應再由立法委員提出罷免,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提出罷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顯已剝奪《中華民國憲法》賦予公民之權利,違反法律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綜上,本黨籲請立法院應即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或交由公民投票提案「不同意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委員同意提出,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連署提出」,將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提出之權利,還權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