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一走,大批失業潮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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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彭博社報導,台積電非主管職員工的年薪大約是 11 萬美元,是全台平均年薪的四倍。台積電雖撐起了經濟,但台灣所得集中、貧富差距惡化的程度,卻比美國更為極端。

美國總統川普正要求台積電將 40% 的產能移往美國,這可能危及台灣近五分之一的企業稅收,而這些稅收對國防預算與社會支出至關重要,並可能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台北市住宅均價如今已超過家庭所得中位數的 15 倍,這個倍數比香港更高。而香港在國際住房可負擔性排名中,長期被列為全球最難以負擔的城市。

所得差距的擴大,使台灣成為富裕經濟體中不平等程度偏高的一群。根據世界不平等實驗室,台灣收入最高的前 10% 群體掌握總所得的 48%,後面 50% 僅有 12%,顯示台灣人所得的集中程度比美國更極端。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介民在一場論壇中表示,這種失衡結構已滋生「相對剝奪感」。他警告,若執政的民進黨無法處理此一問題,2028年大選可能失利。

一般工薪階層的挫折感正在加劇。38 歲的汽車業務員謝先生說,他的房貸、車貸、家庭開銷與孝親費,每月合計約 3,000 美元。由於工作所需的日常周轉金占用了流動資金,他手頭幾無餘錢。他說:「我沒感受到經濟繁榮。如果當年買了股票,現在的壓力會小得多,但如今已無能為力。」

去年台灣貿易順差暴增至 1,570 億美元,更凸顯結構失衡。在經濟成長率 8.6% 之中,家庭消費僅僅貢獻了 0.7%,其餘成長主要來自淨出口和投資。

超額利潤高度集中在少數企業,大多數民眾未能分享到發展紅利,尤其是企業將重點轉向提高自動化與機械設備投資之際。

台灣的經濟扭曲嚴重到央行總裁楊金龍形容台灣經濟「不正常」。電子業今年預計將為台灣 GDP 成長 7.31% 貢獻 6.2 個百分點。他去年 12 月表示,成長僅由一個產業推動,要轉化為整體消費的廣泛增長並不容易。

川普實施的「對等關稅」雖然給予半導體相關產品臨時豁免,卻已重創仰賴美國市場的台灣汽車零件與機械製造商。儘管上月與美國達成的貿易協議將關稅由 20% 降至 15%,實質損害已經造成。台中機械業者林育民(音譯)表示,許多中小企業已經倒閉。

在經濟結構傾斜的同時,台灣的晶片實力還有另一層意義,被視為嚇阻對岸武力侵台的「矽盾」。但若川普成功將更多供應鏈與產能移往美國,華府是否仍會認為台灣值得保護,成為關鍵問題。

經濟發展過度依賴單一產業,也為政治穩定埋下風險。國家財政高度仰賴企業稅收,任何科技景氣反轉,都可能動搖台灣的國防資金來源。

簡言之,台積電赴美,絕對是個足以破壞社會穩定的國安問題。目前,台灣只剩科技業高薪,而台積電赴美,則相關供應鏈也將赴美;高薪階層沒了,必將導致台灣服務業因消費降級停滯而大量倒閉、數百萬人的失業潮也必將發生。沒工作的人一多,社會必將發生暴動,政府應提早因應。

台灣年輕人已不結婚、不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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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2025 年的結婚對數只剩 104,376 對、新生兒人數只剩 107,812 人,呈現崩跌狀態。

年輕人都不結婚、不生孩子了,證明「青年經濟困境」已經非常嚴重。

台灣經濟虛高,有錢的都不是青年。這是國安問題,政府應重視。

感謝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憲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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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今年 5 月向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總統罷免修憲案,感謝中國國民黨翁曉玲、陳玉珍等 31 名立委採納並同意連署修憲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定得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並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始為通過。
 
台灣人既然能提案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就應該能提案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總統。如此公平正義的程序,這是憲法賦予台灣人「直接民權」的表現,更是台灣民主自由的象徵。
 
簡言之,誰反對「總統罷免修憲案」,誰就是反對台灣民主自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婉拒青年創業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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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為幫助青年創業、推動在各縣市成立「公益青年創業空間」、落實青年創業者最困難的借址登記問題,原擬拜會青年創業主管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今遭該署婉拒,本黨對此表示遺憾。
 
若政府能真心支持青年創業,台灣何愁沒有SpaceX?
 

青年掌權、青年加薪、青年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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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本質就是利益分配,誰掌握權力,誰就能富起來──因此,青年掌握權力,青年才能真正富起來!
 
因此,民生黨將以「青年掌權、青年富起來」為主軸,全面啟用「非權貴、沒背景、白手起家」的年輕人,打造一個「真正為青年發聲」的政黨,讓青年富起來!

本黨呼籲立法院修正總統副總統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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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總統副總統,卻不能由人民提出罷免?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然而,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總統、副總統既早已係由「有選舉權之公民」一票票投票產生之,總統、副總統即係狹義公職人員定義之範疇,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又第76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承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已對於公民一票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出做了如此詳盡的規定,那麼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自不應再由立法委員提出罷免,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提出罷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顯已剝奪《中華民國憲法》賦予公民之權利,違反法律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綜上,本黨籲請立法院應即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或交由公民投票提案「不同意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委員同意提出,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連署提出」,將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提出之權利,還權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