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設立面積限制遭質疑 民生黨正式回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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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設立面積限制遭質疑 民生黨正式回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促檢討

文︱民生黨
 
民生黨日前就補習班設立面積限制相關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提出陳情,今已收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復。
 
經檢視相關說明後,本黨認為,現行以「70 平方公尺」作為補習班設立門檻之規範,對於其授權依據、風險評估及制度合理性,尚未獲得具體釐清。
 
為此,本黨已正式回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出以下三項重點主張:
 
📌 民生黨主張三大方向

一、應區分教學型態,避免一體適用
現行制度未區分大型補習班與一對一、小班制教學,導致低人數教學亦須符合相同面積標準,顯有過度管制之虞。

二、公共安全應以「人數密度」為核心,而非單一面積
一對一或極小班制教學,其使用型態與一般住宅活動相近,並不具備群聚或高密度風險,不應以相同標準限制。

三、建議採行「分級管理制度」
在確保消防及基本安全條件前提下,針對不同規模教學場域訂定相應規範,使制度更符合實務需求。
 
📌 制度問題:現實存在,卻無法納管

本黨指出,現行制度下,大量小型教學工作室已普遍存在,卻無法合法納入管理體系,反而形成灰色地帶,與公共安全之政策目的未盡一致。
 
📌 已函請教育部釐清授權範圍

另本案涉及中央《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之授權範圍,本黨亦已函請教育部釐清中央與地方權限分工,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回覆。
 
📌 持續推動制度合理化

民生黨表示,將持續推動補教制度之合理調整,兼顧公共安全、教育品質及人民從事教學工作之權益,促使制度更貼近實務需求。




補習班面積限制爭議延燒 民生黨:教育局回函未回應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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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面積限制爭議延燒 民生黨:教育局回函未回應核心問題

文︱民生黨
 
民生黨今收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復。經檢視相關內容,本黨認為,對於補習班設立面積限制之授權依據及實質風險評估,仍未獲具體回應。
 
對此,民生黨表示,將另行回函,持續就制度合理性提出檢討,並促請相關機關釐清法源依據及管理原則。


民生黨:補習班 70 平方公尺門檻全台不一致 制度標準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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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黨:補習班 70 平方公尺門檻全台不一致 制度標準遭質疑

文︱民生黨
 
經查,目前僅《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新竹縣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及《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等 10 個縣市,設有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 70 平方公尺」之規定,其餘縣市則未設此限制,顯示各地標準並不一致。
 
又,各縣市補習班管理法規之法制位階亦不一致,如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採「自治條例」(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則為「管理規則」(僅需備查),體例分歧,欠缺一致性。
 
綜上,全臺 22 個縣市相關規範差異甚大,已對「小班制或一對一教學為主」之藝術教育工作者造成不合理之制度限制,並影響其生存權與工作權。爰此,民生黨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研議符合實際教學需求之設立及管理制度,建立合理之規範架構。

補教制度與實務落差 民生黨向教育部提出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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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制度與實務落差 民生黨向教育部提出調整建議

文︱民生黨
 
目前在台灣,許多音樂老師以個人工作室形式進行教學,惟現行制度多以補習班規範為主,與實際小班或一對一教學型態存在明顯落差,亦使部分教學活動難以納入合法管理體系。
 
在此情形下,不僅影響教學工作者之從業穩定性,亦不利於整體制度之安全與管理。
 
鑒此,民生黨已正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制度調整建議,針對補習班設立規範與實務教學型態之落差,建議研議更具彈性之管理機制。
 
本案目前已進入教育部回覆及研議程序,民生黨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補習班面積限制引發爭議 民生黨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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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面積限制引發爭議 民生黨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調整建議

文︱民生黨
 
目前在台灣,許多音樂老師以個人工作室形式進行教學,惟現行制度多以補習班規範為主,與實際小班或一對一教學型態存在明顯落差,亦使部分教學活動難以納入合法管理體系。
 
在此情形下,不僅影響教學工作者之從業穩定性,亦不利於整體制度之安全與管理。
 
鑒此,民生黨已正式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制度調整建議,針對補習班設立規範與實務教學型態之落差,建議研議更具彈性之管理機制。
 
本案目前已進入市府回覆及處理程序,民生黨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為什麼音樂教室很難合法立案?小型教學工作室的制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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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音樂教室很難合法立案?小型教學工作室的制度困境

文︱民生黨
 
目前在台灣,許多音樂老師以個人工作室形式進行教學,然而在現行制度下,這類小型教學空間多被認定為補習班,甚至因檢舉而面臨高額裁罰。
 
現行法規,只要具備「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等要件,即屬補習班範疇(無論形式為個人工作室或音樂教室)。
 
然而,補習班設立通常須符合一定規模之空間條件(如班舍總面積約 70 平方公尺以上),對於多採一對一或小班制教學之音樂工作室而言,顯有不符實務需求之情形。
 
近日,民生黨接獲多位音樂老師陳情,因無法符合「班舍總面積 70 平方公尺」之規定,致使小型音樂教室與教學工作室難以合法立案,並遭臺北市政府裁處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
 
上述案例顯示,現行制度設計與實際教學型態之間已出現結構性落差。
 
📌 制度設計與教學現場的落差

現行各地方政府之補習班管理制度,多以升學型補習班之營運模式為設計基礎,未能充分反映一對一音樂教學與小班制才藝教學之實際需求。實務上,多數音樂與才藝課程(如鋼琴、小提琴、吉他、聲樂、美術、書法、圍棋等)採低人數、高互動之教學型態,本質上並不需要大型補習班之空間規模。
 
📌 數據顯示:制度與現實之間的落差

據教育部統計,全臺各大學約有 8,300 位音樂相關科系在學學生,每年約有 2,000 人畢業;然而,全臺立案音樂補習班僅約 700 家。此一差距顯示,多數音樂教學實際上係以工作室或個別教學形式進行,現行制度尚未能有效涵蓋此類教學型態。
 
📌 制度困境:存在,卻無法納入管理

在現行規範下,大量小型教學工作室已實際存在,卻難以納入合法管理體系,形成制度上的灰色地帶,與公共安全及教育管理之政策目的未盡一致。
 
📌 民生黨主張:建立合理制度

針對上述問題,民生黨已向臺北市政府及教育部提出陳情,並持續彙整音樂與才藝教育工作者之實務案例。民生黨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補習班管理制度,研議建立「小型才藝教學工作室」之合法制度,針對一對一或小班制教學型態,訂定相應且合理之空間、消防及管理規範,使音樂與才藝教育工作者,得在合法且安全之環境下從事教學工作,亦有助於整體教育體系之健全發展。

AI 科技改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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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科技改變全世界

文︱張穆庭
 
科技進步得太快,而且是越來越快,快到無法想像。
 
19 世紀工業革命,機器取代了紡織工人。
 
數位音樂 MP3 從 2000 年開始席捲全世界,至今才 20 年 ── 歌手以前靠賣唱片 CD 獲利,現在只能靠一場場演唱會獲利。
 
第一支 iPhone(第一代)2007 年在美國正式上市,至今才不到 20 年 ── 曾經的手機按鍵功能,被全平面螢幕科技取代。
 
台灣高速公路人工收費站於 2013 年底停用並全面拆除,至今才 13 年 ── 曾經的鐵飯碗,被科技取代。
 
然而,今天的 AI 革命,其發展速度遠超當年網路、手機。今天我們只是與 AI 對話,五年後也許就是人類登陸月球、火星。
 
舊時代的知識,正在全面崩解中。很有可能,今天的小學、中學、高中、大學的教育內容,在十年內都將被淘汰。
 
科技改變一切。國際預測,到了 2030 年,人工通用智能(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AGI,是指具備與人類相當,甚至超越人類的綜合智力,能理解、學習並執行任何智力任務的 AI 系統)將全面實現。AGI 將徹底改變人類生活、人類不用工作或將成為可能。
 
地球文明,正在升級的前夕。這個世界正在面對前所未有的大變局 ── 不是政治造成,而是科技造成。當年網路如何改變這個世界,未來 AI 將更加徹底的改變這個世界的每個角落。
 
未來,在 AI 初級文明後期,耕種炒菜能被 AI 取代、製衣製包製鞋能被 AI 取代、建築能被 AI 取代、駕駛能被 AI 取代、教育能被 AI 取代、運輸物流能被 AI 取代、醫療能被 AI 取代、報稅能被 AI 取代、銀行能被 AI 取代,屆時,不僅 AI 能取代相當部分的政府職能,人類更將因 AI 對疾病的治療與預防而得以長壽。但只有遊戲玩樂無法被取代,因為那是人性最後的剛需。
 
自古以來,人類工作的目的,就是賺錢去滿足吃喝玩樂、買房買車等需求。但在 AI 的時代,由於不需要人類做事,這些需求都能降到幾乎零成本 ── 這就是馬斯克說的「金錢將不再重要」。
 
也因此,在 AI 不可逆的情況下,在「人類完全不用工作」的時代到來之前,工作類型將越來越多樣化,全職工作將因 AI 取代而大幅減少,無一定雇主的自由接案者(SOHO)將成為職場主流,所以,知道自己的擅長優勢、做好人生規劃,就更重要了。

中國天價彩禮陋習應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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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天價彩禮陋習應遏止

文︱張穆庭
 
本黨近年來接獲多位在中國各地的台灣青年陳情,由於天價彩禮導致無法結婚。
 
台灣人結婚,聘金多採「大聘退、小聘收」或「不收聘金」方式。在台灣,大聘一般為新台幣 36 萬至 66 萬或更多(現女方一般都不收大聘,或於婚宴後退還給男方),小聘一般為新台幣 10 萬元(多用於新人婚宴及小家庭初期開銷)。
 
但在中國,男方除需備妥彩禮(即聘金,多為人民幣 8.8 萬、18.8 萬、28.8 萬、38.8 萬或更多,中國彩禮是不退的),還需買房、買車、戒指、三金、酒席才能結成婚,致使近年中國結婚人數呈斷崖式崩跌,多少佳偶因彩禮被拆散,對此,建議北京當局應研議彩禮問題或限制彩禮數額。
 

台灣不婚不生拉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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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婚不生拉警報

文︱張穆庭
 
台灣 2025 年的結婚對數只剩 104,376 對、新生兒人數只剩 107,812 人,呈現崩跌狀態。

年輕人都不結婚、不生孩子了,證明「青年經濟困境」已經非常嚴重。

台灣經濟虛高,這是國安問題,政府應重視。

本黨呼籲立法院修正總統副總統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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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呼籲立法院修正總統副總統罷免之規定

文︱民生黨
 
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總統副總統,卻不能由人民提出罷免?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然而,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總統、副總統既早已係由「有選舉權之公民」一票票投票產生之,總統、副總統即係狹義公職人員定義之範疇,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又第76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承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已對於公民一票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出做了如此詳盡的規定,那麼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自不應再由立法委員提出罷免,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提出罷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顯已剝奪《中華民國憲法》賦予公民之權利,違反法律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綜上,本黨籲請立法院應即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之規定,或交由公民投票提案「不同意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委員同意提出,而應由有選舉權之公民連署提出」,將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提出之權利,還權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