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黨今年 5 月向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總統罷免修憲案,感謝中國國民黨翁曉玲、陳玉珍等 31 名立委採納並同意連署修憲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定得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並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始為通過。
 
台灣人既然能提案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就應該能提案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總統。如此公平正義的程序,這是憲法賦予台灣人「直接民權」的表現,更是台灣民主自由的象徵。
 
簡言之,誰反對「總統罷免修憲案」,誰就是反對台灣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