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黨呼籲臺北市政府刪除《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7條部分規定

文︱民生黨
 
本黨接獲音樂教師陳情,一間63平方公尺的音樂教室,只因未達70平方公尺門檻,即被認定為未立案補習班並遭裁罰十萬元。然而,諸如鋼琴、提琴、長笛、聲樂等器樂類型之一對一音樂教學空間並不需要大型場地,顯示現行制度已與實際教學需求產生嚴重落差。
 
據教育部統計,全台各大學現有近 8,000 位音樂系所學生,每年約 2,000 位音樂系所學生畢業;音樂相關專業人才畢業後絕大多數係開辦工作室從事音樂教學,惟臺北市許多音樂相關專業人才礙於班舍面積問題致使無法設立登記補習班而遭檢舉。
 
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2條僅規定「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未對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進行規定,惟《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7條卻規定「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等語,致使音樂相關專業人才礙難設立登記補習班,顯已壓迫到音樂相關專業人才之生存權。
 
綜上,台灣少子化嚴重、學習音樂人數年年大幅減少,相關法規亦應與時俱進,爰本黨呼籲臺北市政府刪除《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7條「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之規定,以維護我國音樂教學產業之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