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班舍面積規定 各地政令不一
文︱民生黨
經查,目前僅《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新竹縣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及《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等 10 個縣市,設有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 70 平方公尺」之規定,其餘縣市則未設此限制,顯示各地標準並不一致。
又,各縣市補習班管理法規之法制位階亦不一致,如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採「自治條例」(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則為「管理規則」(僅需備查),體例分歧,欠缺一致性。
綜上,全臺 22 個縣市相關規範差異甚大,已對「小班制或一對一教學為主」之藝術教育工作者造成不合理之制度限制,並影響其生存權與工作權。爰此,本黨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研議符合實際教學需求之設立及管理制度,建立合理且一致之規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