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改革政策建議書

提出單位:民生黨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政策摘要

近年來,我國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教育活動持續發展,許多藝術教育工作者以小型工作室形式從事個別或小班制教學。然而,現行制度多依補習班制度管理各類教學場所,使小型藝術教學工作室在設立與經營上面臨制度適用與教學型態之間存在落差。

本政策建議書提出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之構想,透過建立小型藝術教學場所之登記制度、訂定合理之教學空間與安全管理標準,以及建立主管機關輔導機制,使藝術教育工作室得以在合法且合理之制度環境下運作。

透過制度改革,期望改善藝術教育工作者設立教學場所所面臨之制度困境,促進藝術教育產業發展,並提升社會整體藝術文化素養。

 

一、問題背景

近年來,隨著藝術教育的普及,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教學活動日益增加。許多藝術教育工作者以小型工作室形式,從事個別或小班制教學。

依教育部相關統計資料,全國各大學音樂系所學生約8,300人,每年約有2,000名畢業生投入音樂教育相關工作。此外,美術、舞蹈、書法等藝術教育領域亦有大量從業人員。

然而,目前許多藝術教學場所於制度上被視為補習班管理,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相關規定,例如教學空間面積、建築用途與消防設施等要求。

補習班制度主要係依據多班級、大量學生授課模式所設計,但藝術教育多採一對一或小班制教學,兩者在教學型態與場所規模上存在顯著差異。

此外,在部分國家,小型藝術教學場所通常與補習班制度加以區分,並設有較符合小型教學型態之管理方式。例如韓國依《學院設立與課外教習相關法律》區分「學院(학원)」與「個人教습소」兩類制度,其中「個人教습소」係指由個人設立、以少量學生進行個別或小班制教學之場所。該類場所僅需向地方教育機關辦理登記,並適用較為簡化之設立條件與管理規範。在日本,小型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等藝術教學場所亦多以私人教室或工作室形式存在,多由教師以個人事業方式經營,主要遵循一般營業與公共安全相關規範,而非比照補習班制度進行管理。

相關制度顯示,小型藝術教學場所可透過登記制度與合理安全規範加以管理,而無需完全依循補習班制度。此類制度設計亦可作為我國研議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之參考。

因此,我國現行補習班制度在適用於小型藝術教學工作室時,確實可能產生制度適用與教學型態之間的落差,值得進一步檢討與調整。

有鑑於藝術教學多以個別或小班制為主要型態,其教學模式與補習班制度之設計基礎存在差異,建立符合藝術教育實務之制度環境,已成為促進藝術教育發展與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之重要課題。因此,有必要研議建立適合小型藝術教學場所之管理制度,以回應藝術教育發展之實際需求。

 

二、政策目標

為回應藝術教育發展之實際需求,本政策建議書提出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之構想,期望透過制度設計,使小型藝術教學場所能在合理且合法之制度環境下運作。

本政策之主要目標包括:

(一)建立符合藝術教學型態之制度環境。
(二)改善小型藝術教學工作室設立與經營之制度困境。
(三)促進藝術教育工作者投入教學,強化藝術教育人才培育。
(四)推動藝術教育普及,提升社會整體藝術文化素養。

 

三、制度問題

目前藝術教育工作室所面臨的主要制度問題包括:

(一)制度定位與管理類型尚未明確

小型藝術教學工作室在法律上多被視為補習班,但其教學型態與補習班有所不同。

(二)設立門檻過高

補習班制度對於教學空間與設施要求較高,小型藝術教學場所往往難以符合相關條件。

(三)制度與教學型態不符

藝術教育多採個別教學、小班制教學,與補習班之大班授課模式不同。

 

四、政策建議

為改善上述問題,建議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

針對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教學場所,建立與補習班制度有所區別之管理制度。

(二)訂定小型教學場所標準

依據藝術教學型態特性,訂定合理之教學空間與安全管理標準。

(三)建立簡易登記制度

藝術教育工作室得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使小型藝術教學場所能在合法制度下運作。

(四)建立輔導與支持機制

主管機關得透過政策與行政措施,支持藝術教育工作室發展,並促進藝術教育推廣。

(五)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管理指引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藝術教育工作室管理原則與基本規範,供地方政府作為管理與輔導依據。

 

五、預期效益

推動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預期可達成以下效益:

  1. 建立符合藝術教學型態之制度環境
  2. 改善藝術教育工作者設立教學場所之困難
  3. 促進藝術教育相關產業之發展
  4. 提升全民藝術教育與文化素養

 

六、結語

藝術教育在文化發展與人才培育上具有重要意義。建立符合藝術教學實務之制度環境,將有助於提升藝術教育品質與發展空間。

因此,建議政府研議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以回應藝術教育發展之實際需求。

 

七、附註

本政策建議書提出之制度改革構想,並附「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草案」,作為未來研議建立藝術教育工作室制度或制定相關法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