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學工作室合法經營困境案
簡單說:
現在很多在家或小型工作室教學的才藝老師,
其實都面臨一個問題:一旦被檢舉,就可能被裁罰。
台灣現行制度已無法對應這類教學型態,
讓許多才藝老師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相比之下,韓國已有「私人教師」制度,
讓個別教學可以在制度下被管理、被承認。
那為什麼韓國能,台灣不能?
為什麼在台灣,
想合法教學反而如此艱難?
對此,本黨將此問題提交監察院,
要求政府正面面對並檢討制度。
問題核心
現行補習班法規未能反映「小型教學工作室」的實際型態,導致實務運作與制度規範之間產生明顯落差。
歷經多次函文往返,中央與地方至今仍未正面回應:
✨ 補習班設立標準的法源依據
✨ 小型教學是否應納入現行規範
使基層教學者長期承擔不必要的經營風險,制度調整刻不容緩。
📅 處理進度
2026/03/16(查看內容一、查看內容二)
本黨發函臺北市政府及教育部,提出補習班面積限制相關疑義
2026/03/25(查看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覆本黨(未回應核心問題)
2026/03/27
本黨再度發函臺北市政府,要求具體說明
2026/04/08(查看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再次函覆(仍未釐清法源依據)
2026/04/09(查看內容一、查看內容二)
本黨正式向 監察院 提出檢舉:
– 臺北市政府:遲未釐清法源依據
– 教育部:未就制度問題提出具體說明
2026/04/13(查看內容)
教育部函覆本黨(未正面回應制度問題)
2026/04/14
監察院電子郵件函覆本黨(已函請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妥處)
2026/04/20
本黨再度向 監察院 提出檢舉教育部(4/13 回函後仍未釐清制度問題)
2026/04/22
監察院電子郵件函覆本黨(已函請教育部併案妥處)
2026/04/24(查看內容)
臺北市政府再次函覆本黨(未正面回應制度問題)
2026/04/29(查看內容)
本黨再度向 監察院 提出檢舉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中央與地方政府回函後均未釐清制度問題)
2026/05/13(查看內容)
監察院函覆本黨,證明行政監督機制已徹底失靈、人民陳情制度形同虛設
📎 參考制度與政策草案
為回應現行制度與實務落差,本黨已於 2026 年 3 月 16 日提出制度建議及國外案例,並隨函送教育部,供政策討論參考。然而教育部至今僅止於形式性回應,對基層長期面臨的制度困境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