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需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提出方可成案。
 
惟今總統、副總統既已是由全台公民一票一票普選產生,自應由全台公民按一定比例提議連署後宣告罷免案成立並舉行罷免案投票,現行法規顯有違法之虞。
 
綜上,本黨主張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向立法院陳情之。